答:根據《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所轄各市(區)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》(泰政發〔2020〕88號)文件精神,高港區執行標準為55000元/畝,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7500元/畝、安置補助費為27500元/人,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助費用。